标题 | 政策咨询:安徽省实施《工伤保险条例》办法 |
内容 | 您好,想咨询《安徽省实施<工伤保险条例>办法》政策:第五章工伤保险待遇,第二十五条劳动、聘用合同期满终止,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、聘用合同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,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。 已鉴定为十级伤残,可以多年(比如2-3年)以后提出离职(合同期未满)在申请关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,这两笔补助金申请有时间限制吗? |
留言时间 | 2024-06-17 |
附件 |
处理状态 | 已处理 | ||
答复内容 | 您好,工作人员已于6月19日上午联系您,详细解释政策。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和支持。 | ||
受理部门 | 工伤处 | 答复时间 | 2024-06-19 14:21:1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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